市防控指挥部启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代表性见证物征集工作

2020-04-21


日前,市防控指挥部印发通知,要求指挥部各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和各区防控指挥部积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代表性见证物征集和保存工作。 

通知原文如下:



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代表性见证物征集和保存工作的通知


市防控指挥部各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各区防控指挥部:

按照《国家文物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代表性见证物征集和保存工作的通知》(文物博函〔2020〕354号)要求,我市组织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代表性见证物征集和保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目的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迅速作出部署,全力组织防控工作。目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发生积极向好变化,防控工作取得阶段性重要成果。

在这次防控疫情的战斗中,全市各级党委、政府组织我市各行业工作者尤其是广大医护工作者和广大人民群众一道,冲锋在前、坚守岗位,不畏艰险、忘我奉献,涌现了一批先进人物和感人事迹。收集、保存和展示这些承载中华民族精神和时代记忆的见证物,是博物馆加强当代物证保存,为明天记录今天的重要举措。疫情结束后,天津博物馆将策划推出“天津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纪实展(暂定名)”,展示天津本次战“疫”中涌现出的崇高精神和英雄事迹,弘扬广大群众团结一心、众志成城、同舟共济的爱国主义精神。

二、有关要求

征集工作应当规范程序,有序实施。各单位在不影响一线抗击疫情工作的前提下,应动员本系统内相关部门有序开展征集保存工作,动员各方提供相关征集线索和信息,并主动对接天津博物馆。

此次征集工作为无偿捐赠。捐赠单位和个人须承诺为所捐赠物品的法定所有人或产权人,保证来源真实可靠,并撰写100字左右的文字说明。天津博物馆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组织专家评估认定,并按程序研究决策;对重点征集对象,应及时主动与持有人联系。对入选物品的捐赠单位和个人颁发捐赠证书。对征集到的藏品,天津博物馆要及时建立藏品档案和账目,确定藏品等级,建立工作档案,做好入库保管,并按程序报文物主管部门备案。

所征集的实物,应是已经过专业消毒处理、符合安全入藏条件的物品,避免因藏品征集造成人员聚集和直接接触,并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开展藏品征集的实物交接。

联系人:天津博物馆  刘先生,联系电话:13752114905;尹先生,联系电话:13752138033;

电子邮箱:tianjinbwg@sina.com;

地    址:天津市河西区平江道62号天津博物馆。



市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4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代表性见证物征集范围


在全面做好反映此次疫情发展历史见证物征集的同时,优先征集反映党和政府领导人民抗击疫情历程的代表性见证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一、文件文书类

各级党委、政府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发布的行政命令、通知、公告、倡议书、疫情发布资料等相关文件(原件);各部门、各单位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下发的相关文件;抗击疫情有关的科普材料、宣传海报、强制休息令、强制陪伴令等。

二、实物类

本次抗击疫情中使用过的防疫物品、物件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一)各级各类医疗单位抗疫一线人员(包括本地医疗人员及援鄂医疗人员)、各基层防控组织、各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志愿者抗击疫情相关的防护用具、测量器具、隔离设备;

(二)一线医务人员、联防联控人员的请战书、火线入党申请书、医疗日志、旗帜、信件、手稿等文字记录;

(三)各企事业单位、机构或个人捐赠的用以抗击疫情的资金及物品记录,包括捐赠清单、捐赠物品发货单、捐款证明等;

(四)各街道(乡镇)、社区(村)防疫管控的相关实物,包括小区进出证、工作证、登记表、测温仪、袖章袖标、消毒用具、宣传横幅、隔离设备等。

三、图像、音频视频类

反映抗击疫情典型人物、典型事迹的摄影、录音、录像、视频、媒体报道等。

四、艺术创作类

表达抗击疫情主题的书法、绘画、雕塑、文字手稿等艺术作品。

五、其他类

与抗击疫情有关的其他具有独特价值或意义的各类见证物。


来源: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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